钱奕
合伙人 |
钱奕律师是元达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之一,在公司法及商业法领域的经验颇为丰富。在赴明尼苏达大学深造之前,钱律师曾在华东政法大学任教并在上海一家知名律所执业,专门处理金融法、商业法和知识产权法领域的法律业务。
钱律师曾担任中国第二大律师事务所 —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为锦天城管理委员会主要成员。在加入锦天城之前,钱律师曾任飞利浦电子集团东亚区高级法律顾问,管理中国区内近三十家独资和合资企业的法律与公司管理业务,行业涉及半导体硅片、液晶显示器、无线通讯器材、电视与计算机元器件、电子商务、照明和研发中心等。1997年至1999年, 钱律师在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和副总经理的职务,管理百事集团在中国的食品、饮料和餐饮业近四十间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的法律业务。1995年钱律师加入潘柏利律师事务所,主要办公地点在美国旧金山市和硅谷,他是美国潘柏利律师事务所金融与保险法部门的律师。在加入潘柏利律师事务所之前,钱律师还曾受聘美国鲍波·黑格律师事务所主持亚太及中国业务组的工作。
钱律师的业务领域包括了国际银团贷款、风险投资、设备租赁、项目融资、合资合作企业、高新技术公司的创办与融资、技术许可、兼并与收购、国际仲裁及其他商业领域。
钱律师曾成功为数百家中国公司及跨国公司代理了兼并与收购、风险投资、公司创立、国际银团贷款及项目贷款等领域的法律业务。
钱律师是美国律师协会会员,明尼苏达州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钱律师经常就中国法律、国际法律和美国法律的最新进展进行演讲并发表了多篇相关文章。他还常常受邀就上述领域为中国、欧洲及美国的多个团体发表演讲。钱律师还是上海交通大学客座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特邀研究员。
2002年,钱律师被任命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WTO委员会首批成员之一;2007年,鉴于钱律师卓越的领导才能和突出贡献,他被任命为该协会的外事及WTO委员会的副主席。
2002年至2005年,由于其在公司兼并与收购领域的杰出贡献,钱律师被AsiaLaw杂志誉为亚洲杰出商业律师之一。2004年,钱律师出任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主席,他也是迄今为止被推选为IPBA委员会主席的唯一一位中国大陆律师。2007年,他被推选为IPBA项目协调委员会副主席。
在2004年,钱律师被《亚洲法律杂志》评选为中国律师三十强之一。2005年,《亚洲法律杂志》将钱律师评为亚太律师百强之一。2006年,钱律师被《2006年度公司法领域国际知名律师》提名为世界杰出法律执业者。
曾代理的交易事项
- 成功代表鞍钢集团与德国蒂森克虏伯集团结成战略联盟
- 成功代表上海通用汽车与数家银行进行八十亿人民币贷款的谈判和文本制作
- 协助美林证券在中国进行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
- 成功代表KKR 和 Silver Lake私募基金对朗讯中国部分进行大规模并购
- 成功代表橡子园参与投资合作谈判,并制定出平行基金的法律框架,一种在中外合作投资中通常采用的模式
- 成功代表上海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参与总额为830,000,000美元银团贷款的融资贷款协议的协商和修订工作
- 成功代表华虹NEC通过与美国Jazz半导体公司建立合资企业的方式进行增资,这也是成功通过一家国外公司提供敏感技术的方式进行增资的首个案例
- 作为SEMI及其上海全资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 成功代表哈佛商学院出版集团参与其对一家本地分销商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教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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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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